【案例五】刘某涉嫌强奸罪一案
案情简介:嫌疑人与小某约于2007年在广州一溜冰场内玩耍时相识,认识约半个月左右后,双方确定恋爱关系(期间双方有发生过性行为),约认识后一个月后二人相约一起去虎门游玩,当天双方有在酒店开房,且发生了性关系,第二天双方因钱财问题发生过争执,争吵后二人各自回了广州,不久后二人分手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后立即指派郑萌律师介入,通过和李某多次会见交流,梳理事实,向东莞市公安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,后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。
律师策略
律师第一时间接到案子后,马上了解案情,通过和嫌疑人多次会见交流了解案件大致经过,并多次与公安及检察院办案人员沟通,案件在三十天内公安机关呈请批捕,且检察院也作出了批捕决定,但本律师始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,案件批捕后仍多次向公安机关争取,最终公安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,当事人重获自由。
判决结果
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