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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文学律师团队成功帮助涉嫌故意伤害罪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
来源:胡文学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9-10
浏览量:850


胡文学律师团队成功帮助涉嫌故意伤害罪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

东公取保字(2017)01404

【案例】:郑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

【案情简介】:犯罪嫌疑人郑某与同事凡某发生口角,后两人打架,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打成轻伤,后被大岭山杨屋派出所抓获,并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: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”的规定,该案极有可能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以实刑。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后立即指派唐玉娟律师介入,通过和郑某多次会见交流,梳理事实,并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争取谅解,最终获得被害人谅解,并向东莞市公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,后予以取保,最后本案判处缓刑。

律师策略:

接受家属委托后,办案律师经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情况,并积极帮助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,要求被害向犯罪嫌疑人出具谅解书,后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,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,在刑拘后30天办案机关予以取保候审,后判处缓刑。如无本律师介入,该案极有可能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以实刑。

法律规定
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

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 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判决结果

取保候审后判决缓刑。

案件评析

刑事案件当中,律师早介入,并针对案件情况进行准备,从早期便开始收集相关证据,对于整个诉讼结果的导向是至关重要的。律师需要深入的了解案情,并针对案卷当中存在的问题的点进行研究,想出应对方法,在法庭上据理力争,努力辩护,才能避免当事人免受牢狱之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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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胡文学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19*********1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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