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文学律师亲办案例
成功帮助涉嫌污染环境罪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
来源:胡文学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10-30
浏览量:751

胡文学律师团队成功帮助涉嫌污染环境罪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

(博)取保字(2019)00573号

【案例】刘某军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

【案情简介】刘某军2019年6月中旬入职深圳市某公司,担任司机岗位,主要工作职责是按公司安排开车到指定地点装泥卸泥。2019年7月9日晚上八点左右,刘某军按照公司车队长指派,在博罗县龙溪324国道与对班进行交接,交接前对班已装好泥土,刘某军不清楚该车泥土是从哪里装运,交接后刘某军准备按公司要求到龙华水泥局附近卸载泥土,约当天九点左右车开到龙溪红绿灯处被交警查车。后刘某军被博罗县公安局以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。

【律师策略】

胡文学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后,经过与刘某军多次会见沟通,认为其不构成犯罪:主观上,刘某军不知道车上装运的可能是污染物,也不具备污染环境的犯罪故意;本案中,据刘某军所了解的情况,其所在公司已经通过了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,也有相关的排污许可证,且也具有运输土石方的相关资质,其作为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普通运输司机,从未接受过相关的环境知识培训,此前也不具备相应的环境方面的工作经验,本人也从未受到过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,其不可能知道车上运输的物质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污染环境后果;其在公司也只是领取司机的正常劳动报酬,并没有额外的其他获利;客观方面,刘某军也没有实施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,其没有实施排放、倾倒和处置各种废物、有毒物质或有害物质的行为,也没有造成环境严重污染;本案即使构成犯罪,污染环境的涉案行为也属于单位犯罪,行为人刘某军不属于单位具体责任人员及主管人员,不构成犯罪。团队律师经过分工协作,及时的向办案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。

【法律规定】

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

违反国家规定,排放、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,严重污染环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【案件结果】

博罗县公安局最终对刘某军变更了强制措施,对其取保候审。

【案例评析】

近年来,国家针对环保领域的案件加大执法力度,对于破坏环境的案件,取保候审难度大,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,一定需要从案件本身入手,本案刘某军不知不觉就卷入到了刑事羁押中,对于其也深感冤枉,本案在律师的介入下,能够尽快的取保候审,让当事人重获自由,离不开团队律师的专业、尽心。在此也提醒广大求职者们,找工作时要格外擦亮眼睛,对于公司有可能涉嫌犯罪的单位,要远离,切莫以身试法,不要打份工就变成了嫌疑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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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胡文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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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4419*********1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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